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方式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完善职业风险补偿机制

8月27日,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方式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完善职业风险补偿机制。《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配备专业的风险管控人员,且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80%。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共保方式开展职业责任保险工作。

关键词阅读:职业责任保险 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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