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险欺诈重拳出击

天津“杀妻骗保”等案件一度引发社会热议。

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协助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开展保险诈骗犯罪打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保险欺诈犯罪手法也在升级,并呈现出跨地区、跨机构、团伙化、职业化等特征,亟须以更严厉的打击和更细化的举措,向保险欺诈重拳出击。

4月2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严重侵蚀行业经营利润,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保险欺诈

违法犯罪频发

近年来,保险欺诈行为层出不穷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在人身险领域,部分犯罪分子为骗取高额人身保险金,不惜采取杀人、纵火等极端手段;在车险领域,犯罪分子通过“碰瓷”制造车辆碰撞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在雇主责任险等领域,不法分子通过签订虚假劳务服务合同、伪造就诊记录甚至制造生产事故等方式,扰乱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管理秩序;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信用记录、虚假抵质押物等方式,影响金融信贷安全。

与此同时,在农业保险、首台(套)保险、新材料保险等财政补贴险种领域,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等欺诈案件屡屡出现,严重侵害财政资金安全,进而对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核心原则》对监管部门反欺诈职责做出了专门规定,也是今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中国金融部门评估(FSAP评估)的内容之一。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保障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遵循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必然要求。”上述业内专家认为,需要持续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不断提升行业协作质效。

已打掉保险诈骗犯罪团伙

近600个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监管统筹推动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反保险欺诈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打击保险欺诈,离不开有力的制度保障。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反保险欺诈制度有效性开展调研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反保险欺诈指引》相关内容进行“废改立”,修改形成《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了反欺诈工作理念,完善了工作流程。

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是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一大“法宝”。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依靠行业协作力量,主动作为,精准研判,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欺诈案件。据悉,2021年至今,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协助下,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开展保险诈骗犯罪打击工作,共计破获保险诈骗案件近2000起,打掉犯罪团伙近600个

大数据反欺诈,已经成为提升反保险欺诈工作质效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中国银保信整合保单集中的信息优势,自2020年起开展大数据反欺诈工作,通过“集中筛查、上下联查、各地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欺诈线索排查、串并与移送工作,有力震慑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欺诈教育宣传。创新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强化反保险欺诈宣传,普及反欺诈知识,引导保险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提升公众反欺诈意识和能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专项行动

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近年来,保险业不断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服务保障人民生活。但随着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险欺诈犯罪手法也在升级。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了解到,当前保险欺诈风险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欺诈案件仍保持高位运行;二是以团伙型、职业型欺诈为主,部分欺诈团伙与当地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勾结,长期盘踞一地实施欺诈;三是犯罪隐蔽性大,部分欺诈团伙利用互联网保险等渠道进行跨区投保、全国作案。

为了进一步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两部门向保险欺诈重拳出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将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

据悉,本次专项打击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与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首次专项行动。

按照部署动员会议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险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变异性和作案主体职业化、团伙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以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更加坚定有力的行动,迅速掀起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猛烈攻势。要突出打击重点、形成对保险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关注重点领域和新型犯罪手段,凝聚行政稽查和刑事侦查合力,集中力量“破大案、打团伙、断链条、摧网络”。要强化数据支撑、探索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新模式,采用“集中筛查、上下联动、各地自查”相结合方式排查发现、关联串并案件线索,搭建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数据“集结站”。要密切部门协作,创新建立“公安、监管、行业、机构”四位一体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目标导向、切实优化保险领域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专项打击和保险诈骗违法犯罪综合整治。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专项打击。要突出打击重点,针对欺诈风险突出的险种和渠道,组织行业力量集中攻坚。要推动大数据赋能反欺诈工作,深入挖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警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要深化工作协同,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一体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质效,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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