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838万!华安保险这一违法操作值得全行业警惕 平顶山公司总经理被判6年…
以案说险,本期关注一起保险保函的案件。
2019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银保监会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从事工程担保的保证人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同时明确: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工程保证保险首次得到住建部规范性文件的确认。
然而,在六部门印发《指导意见》之前,就有保险公司干起了保函业务。
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6年2月1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周学平明知其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对外担保业务,违规以该公司名义为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一份面值为700万元的履约保函。
由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2018年底,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按照《履约保函》约定,承担7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2019年4月12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判令华安保险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向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700万元及利息。
2019年12月19日,华安保险河南分公司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支付案款共计8380354.4元,2019年12月23日,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执行款831143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学平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学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学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周学平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被告人周学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最终,被告人周学平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业内人士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皆是如此。本案可见,周学平作为华安保险支公司总经理,作为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明知公司不具备担保业务资格而从事担保业务,且为公司造成了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随着保险业的愈加规范,本案再次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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