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 一支公司被罚10万元

  近日,聊城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聊城中心一支公司因任用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职,被处罚款10万元。时任中支负责人对上述任用不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职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处罚款4万元。

关键词阅读:任职资格 聊城 高管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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