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保险消费警示录:诱导消费者用保单贷款买“高收益”理财产品
“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3月9日,全国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近一年来,保险行业到底出现了哪些“坑”?消费者们又该如何防范呢?跟着《国际金融报》记者一起来盘点吧……
本期我们讲的是不法人员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办理退保、同时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现象。
2019年11月中旬,北京银保监局发现市场上存在不法人员以高收益为诱饵,欺骗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获取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作案特点:
★以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单持有人为特定目标。
★以“高额收益”为诱饵。
★假借保险机构及其销售、客服等从业人员名义邀约客户。
★以套取资金、转购非法理财产品为最终目的。
★消费者资金损失是最终结果。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核实销售人员销售资质,正确识别理财产品性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对于保险机构及其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建议消费者购买前要求销售人员出示所在保险公司及其个人销售资格证明,关注其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合法性,警惕违规销售。
二是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谨慎办理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需要付息,贷款期限有限,通常要在6个月内归还。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进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建议消费者明确自身需求,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功能和作用,根据自身需要谨慎办理保单贷款。
三是理性认识投资收益与风险,警惕“高收益”骗局。
前期发现部分保险消费者片面追求高收益,购买非法理财产品,后理财公司“爆雷”、“跑路”,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该局反映相关情况,但损失难以追回,维权道路漫长。建议保险消费者正确看待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充分评估自身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保单贷款知识点】
1.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2.一般情况下,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如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也越高,具体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定。
3.根据监管要求,贷款金额不能超过现金价值的80%。
4.目前险企保单贷款年化利率多数在5%上下浮动。
关键词阅读: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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