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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带动银保业绩平稳增长
http://www.jrj.com  2008-5-12 14:43:23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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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樯

  继今年初银监会和保监会打开政策“口子”之后,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破冰之旅正式启动。招商银行日前宣布,拟斥资1.41亿元,从关联方手中收购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财务数据显示,招商信诺对招行业绩的贡献不大,但此举标志银保合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长期影响深远。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招商信诺规模较小,短期对招行盈利贡献较为有限。但从长期来看,银行与保险混业经营的推进,将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关系统一起来,银保合作的关系也将更加稳固,因此银行保险业务未来几年将呈现出平稳增长趋势。

  招行拓混业经营落地

  招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马蔚华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多次提出推进银行综合化经营(即混业经营)的提案,招行也在不断进行混业经营的尝试。本次收购使“招商局系”的金融资产进一步向招行这个混业“龙头”集中。

  招商信诺和招行原本就有“血缘关系”。招商信诺成立于2003年8月,股东为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和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招行本次即拟从鼎尊公司收购其所持股份。招行公告显示,鼎尊公司和招行的最终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

  早在本次收购之前,这两家兄弟公司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招商信诺的总部设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的招商银行大厦内。招行的公开信息显示,马蔚华自2003年9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董事长,招行副行长唐志宏目前担任招商信诺董事。招行的经营网点是招商信诺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此外,招商信诺自称是国内首家不采用代理人队伍的“另类”保险公司,其电话营销业务依靠招行在背后的支持。

  收购招商信诺之后,招行的混业经营平台将初具规模,具备银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和投行等业务门类。招行去年收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4%股权,成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上个月,招行全资拥有的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在香港,招行拥有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后者提供香港证券经纪、上市和企业重组等业务。

  母子公司推进合作

  短期对银行盈利贡献有限

  此前,招行和招商信诺的合作模式是签订保险销售合作协议,向后者收取销售服务费用。本次收购之后,两家兄弟公司成为“母子公司”,银保业务合作有望进一步加强。

  招商证券分析师李珊珊认为,通过股权纽带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结合起来,将是深化银保合作的根本渠道。过去,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益关系不一致,银保合作关系不稳固,合作始终处于兼业代理的较低层面,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保费占比也较低。截至去年第三季度,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该比例低于很多发达市场。本次收购完成后,招行可通过参与产品设计,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和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服务,在保险代销上利益也更为一致,有利于双方获得双赢。

  李珊珊指出,目前招商信诺规模较小,短期对招行盈利贡献较为有限。另一方面,记者从招行公布的财务数字发现,招商信诺的业绩和它对招行的贡献均呈爆发性的增长。

  2006年,招商信诺税后净亏损1472万元,2007则实现亏转盈,净利润4010万元。去年前11个月,招商信诺向招行支付的服务费用约为6638.7万元,这个数字是2006年全年支付金额的4.75倍。

  招行乐观地宣称,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改善招行的收入结构,预计来自销售保险产品的服务费和收入将带来稳定的非利息收入。事实上,早在今年初,在与招商信诺敲定新一年的保险销售服务费用时,招行对保险市场的乐观预期就尽露无遗。这两家公司每年就销售服务费用规定上限,去年的上限是0.89亿元,而在今年的协议中,该上限猛增至6.2亿元,是去年的近7倍。

  银行“投保”心切

  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随着金融业的“脱媒”,银行仅靠赚取存贷款利差的经营模式将难以为继,银行必须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包括招行在内的各家商业银行对此都心知肚明。

  四月底,在中国保监会2008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透露,银行业有强烈的愿望向保险业投资参股。今年初,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为银行投资参股保险公司打开了政策闸门。

  此前,除招行外,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也已锁定目标:交行计划接手中国人寿集团拟转让的中保康联人寿50%股权,北京银行计划接手荷兰ING集团在太平洋安泰的股份。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支持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推进北京银行收购保险公司试点工作”赫然在目。此外,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也在积极筹划入股或设立保险公司。

  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尚未就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出台细则,银保母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等业务规范尚需明确。此前,基于银保合作,保险公司从银行获得客户信息,然后向这些客户致电推销保险产品,使部分客户觉得隐私被泄露,引起反感甚至投诉。为了避免这种摩擦,部分银行在信用卡的申请表上特别注明:客户提交该申请表,即默认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显然,如何在放开混业经营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相关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关键词招商 保险 银行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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