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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2014年11月30日(含)之前 |
产品名称 |
阳光如意两全保险B款(万能型)2014年11月30日(含)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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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后30天至65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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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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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70周岁 |
产品特色 |
金额入帐 增值更快 保证利率 风险无忧 日日复利 收益更高 收益锁定 持续增值 高倍保障 关爱人生 转换年金 养老无忧 部分减保 资金灵活 |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给付等值于两倍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与100万元之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我们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按2.2.2其它身故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它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须扣除累计的部分领取)。
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