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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团体补充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产品名称 |
光大永明附加团体补充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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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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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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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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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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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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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根据主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获得的保险金已累计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按照被保险人社保所在地的社保规定,扣除社保不予报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再减去社保应当承担或己经承担的费用后,本公司对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且实际支付的费用部分, 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自治疗起始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之间的补充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个人享有的补充公共保额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第三人、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被保险人无权就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向本公司再行主张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