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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计划 |
产品名称 |
福家安康终身健康理财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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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组合保险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6个月——60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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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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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终身 |
产品特色 |
健康是福保障多 34种重疾健康保障,独立保额全面呵护。 双重分红收益好 年度红利复利递增,终了红利以丰补欠。 一生呵护双身价 有效抵御人生五大风险,双倍身价保障终身。 资产保全老无忧 资产保值抵御通胀,灵活规划养老无忧。 |
保险责任 |
主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