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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金福缘少儿大学教育金A计划 |
产品名称 |
恒安标准金福缘少儿大学教育金A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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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传统型、组合保险 |
保险公司 |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8周岁 |
缴费方式 |
期交 |
缴费期限 |
10年 |
保障期限 |
该计划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 |
产品特色 |
计划特色 专项规划,大学教育 花甲贺金,安享晚年 双重分红,保额递增 满期利益,高龄献礼 |
保险责任 |
大学教育金 生存至18、19、2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有效保险金额×50% 生存至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生存至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祝寿保险金 生存至6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有效保险金额×90%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99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有效保险金额×10%
被保险人身故的处理: 主合同恒安标准幸福玖玖两全保险(分红型): 从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祝寿保险金领取之前因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身故,则合同终止。我们将返还给您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若办理减少保险金额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时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条款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您返还的金额则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与办理减额交清后重新计算的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的金额; 从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祝寿保险金领取之后因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身故,则合同终止。我们将返还给您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若办理减少保险金额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被保险人身故时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 若您根据约定办理减额交清的,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向您返还的金额则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的一次性交清的保险费的10%与办理减额交清后重新计算的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的金额。
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大学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 从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除外责任之外的原因身故,我们将返还给您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附加合同终止: (1)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初始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 合同解除 如果您在10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并收取10元的成本费;如果您在10天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我们将向您返还该保险单现金价值,同时支付终了红利。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