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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康津贴保障计划 |
产品名称 |
泰康乐康津贴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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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组合保险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投保年龄 |
少儿版: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0-17岁 \r\n成人版一: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50周岁\r\n成人版二: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40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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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5年、10年、20年 |
保障期限 |
少儿版:保险期间为16年
成人版一: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成人版二: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 |
产品特色 |
超长津贴,小病不愁:可保障至70岁得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有病治病,住院享津贴,每次住院最高可赔付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长可达1000天。
保障无忧,保值增值:生存/身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已交保险费;保单分红可选择留存公司复利计息,增加获利机会。
年年给付,人性关爱:年年给付重疾保险金数额等同于合同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大疾病后的保险费 |
保险责任 |
住院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额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日,本附加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单红利派发日向您分配红利金额。您可以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有现金领取和累计生息(复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主险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