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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20010429)(停售) |
产品名称 |
友邦常青树终身寿险(分红型)(20010429)(停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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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单周年日、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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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其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满期金给付 本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投保人。
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其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该日以前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增值红利的形式分配;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现金红利的形式分配。
(1) 增值红利:该红利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于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时与保险金额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 现金红利: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