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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 |
产品名称 |
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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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定期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18-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期交 |
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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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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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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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