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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B款 |
产品名称 |
阳光人寿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B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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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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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趸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1年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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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治疗期间,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本公司对余额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按约 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责任说明责任的延续 对于等待期后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其父母的医疗保险计划、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在扣除取得补偿部分后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最高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本条款规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住院治疗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