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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真心128两全保险 |
产品名称 |
阳光人寿真心128两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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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
缴费方式 |
年交、月交 |
缴费期限 |
10年 |
保障期限 |
分为30年或保至70周岁两种 |
产品特色 |
保障期长,多种选择 保险期间可选择至70周岁或30年,保证您在中老年疾病高发期获得全面保障。
高额返还,保费增值 满期生存,不仅已交保费全部返还,更额外给付已交保费的28%。
重疾保障,自动升级 重疾给付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予给您最大利益保障;并针对少儿、成人的发病特点分别设置不同保障病种,伴随成长自动升级。
易发重疾,双倍给付 若所患重疾为白血病,给予双倍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值。
重疾身故,双重保障 除重疾保障,同时享有同等额度的身故保障,一次投保,多重保护。
功能全面,保单无忧 具有保单贷款、减额缴清等功能,既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又能保证保单持续有效。 |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3周岁,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中所示比例所得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1周岁 25% 满1周岁但不满2 周岁 50% 满2周岁但不满3 周岁 75%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8%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阳光人寿附加真心128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