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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团体养老金保险(停售) |
产品名称 |
瑞康团体养老金保险(停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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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16周岁至69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月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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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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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 一、被保险人选择分期(按年、月)领取养老金者,本公司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者,本公司给付养老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首年每月按一定标准领取养老金,以后每年生效对应日起,月领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按5%的幅度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时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 直至领满十年;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首年每月按一定标准领取养老金,以后每年生效对应日起,月领标准在首年的基础上,按6%的幅度递增;如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时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下列养老金月领方式之一: 1、被保险人每月按固定标准领取养老金,并不含固定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