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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智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财智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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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5 年、10 年两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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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分为年度红利和特别体恤金。 (1)年度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年度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年度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年度分红的具体情况。分配的年度红利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在本合同终止前 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您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我们将予以扣除。在年度红利的同一计息期间(1 个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的,本合同在该计息期间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红利累积利率。 年度红利的给付对象: 在本合同终止前,我们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 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您给付红利余额: ①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年度红利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的,我们给付年度红利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 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年度红利; ④ 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 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年度红利。 (2)特别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红利是不保证的,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除年度红利以外的其他红利,则将该红利以特别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