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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
产品名称 |
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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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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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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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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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
产品特色 |
功能强大 保障全面 人性设计 灵活搭配 网点齐全 服务卓越 缴费灵活 处理便捷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