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找到了中意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在这里注册或登录后,添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泰康风雨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
产品名称 |
泰康风雨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
 |
保险类别 |
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投保年龄 |
|
缴费方式 |
|
缴费期限 |
|
保障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
产品特色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1)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1 所对应的残疾程度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1 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某一器官的残疾,如合并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以前与前述器官属同一器官的已有残疾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对以前的残疾,视同本公司已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付了残疾保险金,并在给付该次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时予以予扣除。
三、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和单一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达到《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2)所列部位Ⅲ度烧伤比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附表2所对应的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造成附表2所列两项部位烧伤时,本公司分别给付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据本合同累计给付的身故、残疾、烧伤三项保险金总额,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