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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产品名称 |
泰康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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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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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趸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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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保险单中载明的属于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时(自被保险人进入交通工具入口至抵达目的地走出交通工具出口期间,乘坐民航班机还包括被保险人持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入乘坐的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以及踏出民航班机舱门至机场出口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Ⅲ度烧伤(以下简称“烧伤”),本公司根据其烧伤面积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意外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烧伤面积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本合同所指的烧伤面积及烧伤面积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以《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为准。 意外烧伤保险金具体给付标准如下: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本公司按烧伤面积较严重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但应扣除该被保险人以往同一部位本公司依本合同已累计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造成附表1所列的残疾的,本公司仅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两项中较高的一项。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