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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四季通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
产品名称 |
安邦附加四季通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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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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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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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 |
产品特色 |
意外医疗 贴心呵护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您解除后顾之忧 * 附加保障 充分关怀: 附加意外医疗呵护,使保障更加全面 * 电话投保 方便快捷 专业的电销团队,提供优质服务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发生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65%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