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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
产品名称 |
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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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定期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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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趸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
产品特色 |
当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时,提供被保险人残疾保费豁免功能,化解缴费风险,在特殊时期减轻家庭保险费负担,保证保险利益继续有效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残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残疾,经我们认定的残疾鉴定机构证明属实,则自其残疾后首个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直至被豁免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被保险人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指残疾的规定。 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持续残疾证明 被保险人残疾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持续残疾的证明或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被保险人残疾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残疾证明和体检必须由我们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如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明或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残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被保险人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指残疾的规定,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残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中止。
特别注意事项 一旦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不接受您任何选择性的保险费增加或更改交费方式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