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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安祥1号定期寿险 |
产品名称 |
安邦安祥1号定期寿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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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定期寿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保险公司 |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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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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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等8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您选择的保险期间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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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