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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中意康逸行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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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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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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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 |
产品特色 |
全面长期保障 身故、重疾、全残、满期全面覆盖,保障终身(至99周岁)。 灵活自由搭配 利益多样,规则灵活,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满足客户各种需求。 重疾周全呵护 附加重疾周全呵护,重疾种类高达35种(女性37种),业界领先。 专项疾病应对 对以下专项疾病进行额外给付: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女性及女性母爱疾病。 红利转增保额 红利转增保额,免除核保体检,增额部分继续分红,保障利益全面升值。 年金自主转换 寿险转换为年金保单,终身领取(保证给付20年),为退休生活提供安心保障。 特别临终关怀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体现生命关爱,彰显生命尊严。 高额专项奖励 高额保单专项奖励,享受费率折扣;保额越高,折扣越大。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全残保障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5周岁,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终末期疾病保障 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终末期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生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若被保险人的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您需补交因终末期疾病已豁免的保险费,同时您需自终末期疾病状态解除确认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继续支付保险费。 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可向我们申请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 终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仅给付一次。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4)交清增额:如果您选择交清增额,之后每次发放的保单红利将作为保险费一次交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红利发放日之前最近的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对应的年龄按本合同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本合同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责任从红利发放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