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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丰盛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
产品名称 |
光大永明丰盛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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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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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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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一百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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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果个人帐户价值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投资连结帐户价值之和的101%小于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如果个人帐户价值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的个人投资连结帐户价值之和的101%大于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等于个人帐户价值的101%; 本款提到的个人帐户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帐户价值,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终末期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180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的60%向被保险人支付终末期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个人帐户价值相应降低60%。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获得我们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约定获得身故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当时的个人帐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五、保险金额自动增长权益 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且您在投保时选择了保险金额自动增长权益,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您与我们约定的比例增加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增长后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计划保险费。我们不得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由拒 绝为被保险人增加保险金额或收取额外费用。 六、年金转换权益 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年金转换权益,并选择了年金转换日期。自年金转换日期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将个人帐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当时在售的任一养老金给付产品。 我们将额外提供转换金额的百分之二用于购买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给付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