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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中航三星附加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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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少儿保险、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附加险 |
保险公司 |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至10周岁。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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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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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算。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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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教育金确定。
红利分配 本附加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若本公司已确定本附加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一、 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红利在投保人申请领取或者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 抵交保险费: 用于抵交保险费。抵交后若有余额则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用于抵交下一期保险费。交费期满后,红利实现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实现方式,则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红利实现方式。 本附加合同的红利实现方式应与主合同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