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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太平财富连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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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期交 |
缴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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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保险期间为5年 |
产品特色 |
交费年期短 只需5年交费,即可畅享10年收益。 保证收益稳 生存金随年度红利越领越多,满期保证返还全部投入及丰厚红利。 返还速度快 首个保单周年日即可领取生存金,资金规划更灵活。 畅享双分红 年度红利增加基本保额,让您越领越多;终了红利,让您喜上添喜。 |
保险责任 |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则按下列各项保险金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上述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 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