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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相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
产品名称 |
吉利相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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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6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10、15、20、30年 |
产品特色 |
吉利“四保”,幸福相伴 保额逐年递增:增额分红,利益逐年长大 保障双倍身价:两倍保障,彰显更高身价 保值增值稳健:双重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保证满期领钱:满期领取,合理规划人生 |
保险责任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险金额×10%+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两倍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红利事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上述“适用的分红率”以及您保单的具体分红时间,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全残或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不如实告知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分红率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