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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
正德龙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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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保险公司 |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缴费期限 |
趸交 |
保障期限 |
至100周岁 |
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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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利益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年金起领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的保险费及其至被保险身故之日按每年2.5%复利计算的利息。 2.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自年金领取日起10年或20年)身故,将给付年金领取保证期间未领取的年金总额予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满后身故,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年金利益给付 (1)年金保证给付期:保证领取10年或20年,客户可以自由选择。 (2)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自年金领取日(55或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周年日起,每月月初给付每月年金领取额予被保险人,直至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 待红利分配方案确定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约定利率( 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领取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计利息。 各期保险费交清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