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个人养老金运行细则

  11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个税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相关专家认为,《实施办法》和《个税公告》的出台预示着个人养老金业务将正式启动,有利于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

  《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同时,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记载参加人全流程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在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资金账户需要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这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而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缴费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领取方面,《实施办法》提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贾江表示,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来灵活选择每年都参加还是分部分年度参加,也可以在年度内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缴费额度,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个人养老金账户封闭运行目的是使个人投入的资金真正用于养老保障。”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账户锁定到退休,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

  实施递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民众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税公告》给出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看,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同时,《个税公告》明确,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明确缴费时在个人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交税,有助于切实发挥个人税收递延的优势,让参与人群切实受益,调动个人参与的积极性。未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养老储备意识增强,个人养老金发展制度更加健全,相关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个人养老金将获得更大发展。

关键词阅读:个人养老金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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