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又起波澜!“管理型总代理”模式在争议中前行:北京先行试点,明确提出三大目标

  保险中介市场又有新动向,一地监管监发文试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

  近日《险企高参》从业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积极探索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方向、具体模式。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北京银保监局在培养高质量保险中介机构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管理型总代理又称MGA(Managing General Agent),在西方保险市场早有之,但在国内市场市场仍是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各地关于管理型总代理的零散实践还都处于摸索阶段,监管对其态度也大不相同。2021年11月河南银保监局曾下发一份文件,明确叫停部分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方式进行合作……

  试点“管理型总代理”,

  北京银保监提出三大目标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从事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前提条件。保险中介机构若想申请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经营区域应是全国性的,异地法人在京的省级分公司有类似业务的、有条件的也可参与。经营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需要通过中介协会的行业评议,通过评议并公开披露结果后,视为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三大主要目标:一是指导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评议机制,分批次确定若干参与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试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争取用3年时间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高价值、高质量的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新模式。

  二是逐步培育形成若干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领先、专业价值突出,在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三是加快推动保险中介从传统的“资源型、通道型、粗放型”增长模式向“专业型、科技型、管理型”转型升级。

  在合规要求方面,《意见稿》明确提及,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收取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对应的保险中介佣金或公估业务报酬。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相关收入应明确列明、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收入混合管理。

  管理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被委托的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再次转授权或转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不得出现多层转代理、转委托等情况。

  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险公司总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的统一管理,可以授权在京省级分公司落地实施。

  地方监管态度大不同,

  河南曾发文叫停

  管理型保险中介又称MGA,是西方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之间常见的合作方式之一,在美国最为成熟。简单而言,就是保险公司雇佣保险代理公司,并赋予其比较大的权利,比如营销、雇佣零售中介、代收保费、代为理赔、甚至包括产品设计等,而真正出保单的仍是有牌照的保险公司。

  一位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向《险企高参》透露,“一般而言,广大中小型保险中介机构没有实力与保险公司全面对接系统技术、产品等各类问题,保险公司基本都会附加最低保费收入要求,只有头部保险中介机构有底气去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

  MGA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解决阶段性发展难题,共同覆盖新的风险领域,在产品、推广、运营和销售服务上进行系统性互补。但MGA在我国仍是非常新鲜的事物,目前还没有针对MGA模式的明确指引政策出台,各地监管对其态度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去年11月,河南银保监局于下发了一份文件《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叫停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方式进行合作。要求相关机构立刻停止上述业务合作,保险公司须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而中介公司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

  《通知》曾引发行业热议。虽然彼时只是河南银保监局发文,只对河南管辖的机构有作用,但不少业界人士担忧河南银保监局的做法只是一个开始。

  MGA模式: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国内很多头部中介都想成为MGA,但MGA的门槛很高,只有真正在过程中解决合规,保证保单品质。才能得到保司主体的信任与授权,才会真正有利于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前述从业人员表示,那些打着管理型总代名义,“拉人头”加盟等的粗暴行为,的确应该被及时叫停。

  事实上,业内对MGA模式的发展前景与路径一直存在不同看法。

  一方面,中介信息化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和保司完成系统对接,而对接一家机构的时间平均三个月,市场上几十家做中介业务的保司和2000多家中介机构对接系统显然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区域性或者中小保险中介机构没系统产能低更是无法对接。

  作为国外已经成熟多年的“管理型总代理”刚刚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大的头部平台解决系统技术问题和产品问题,中小机构专心做销售,分工协作,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

  但也有观点认为,目前对“管理型总代理模式”很难做出较强的穿透管理。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代理机构为了拿到更多业务,会打着“管理型总代理模式”的旗号进行违规操作,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合规、不损害消费者权益是保险行业创新的底线,管理型总代模式是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在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中反复提及的话题。2020年,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曾撰文指出,要“扎实开展中介行业改革研究”,“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

  2020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中,第六十一条指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内有观点认为,这为保险中介走向联盟与MGA模式提供了政策基础。

  不过,总体而言目前针对MGA尚没有明确的指引出台,各地的实践都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空白领域的填补,需要行业上下共同努力,是一个曲折而前进的过程。

关键词阅读:保险中介市场 管理型总代理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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