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保险业需要“高质量营销”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销售保险产品时宣传“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与产品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被处罚金1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等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去年10月21日,银保监会网站就曾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清晰地认识到“免费”是诱导,极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风险。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从监管要求看,“首月0元”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

  从营销方式看,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容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文字游戏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而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低价”“免费”营销宣传诱导;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再确认,千万不要图省事就“一勾到底”。

  保险业只有真正高质量的营销,才会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进而才会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阅读:记者观察 保险业 高质量营销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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