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细节来了

  7月15日晚间,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要求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破产重整并非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当日夜间,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相关细节:

  根据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易安财险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3815.74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46191.8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376.13万元。易安财险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341.64万元,但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法院认为,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易安财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原因是易安财险作为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易安财险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

  同时,指定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王叙文为管理人负责人。

  组长:王叙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成员:魏鸥辰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张欣 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刘兴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席静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李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易安财险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易安财险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为保单债权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易安财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易安财险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截至7月16日,4家被接管的保险公司为期两年的接管期限已到,其中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天安财险已挂牌出售资产包,还剩天安人寿和华夏人寿没有进一步消息。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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