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聚焦偿二代新规下保险业发展

  编者按:

  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于2017年9月启动,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银保监会对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保险业自编报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全面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近期,新规则下各保险公司今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据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截至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具体来看,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本期专题,《中国银行保险报》通过刊载险企高管或专家撰写的署名文章,与读者一起透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实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短、长期影响,以及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深远意义。

  夯实资本质量 促进寿险业回归本源

  2022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或“偿二代新规”)开始实施。近期,新规则下各险企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首次出炉,市场颇多关注偿付能力变化情况。

  从寿险行业看,基于73家寿险公司披露的一季度数据,行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稳定。从机构分布情况来看,不同公司偿付能力有升有降,表明新规更加敏感,反映规则Ⅱ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的预警作用,其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规则Ⅱ实现平稳起步,运行效果逐步显现。

  一方面,规则Ⅱ紧紧抓住了风险导向这一根本,全方位开展风险评估与计量参数校准,有效揭示了风险。

  规则Ⅱ有效识别了保险公司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状况,涵盖多种形态风险,如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通过进一步完善“三支柱”框架体系予以全面涵盖,打下了规则Ⅱ运行的坚实基础。

  保险业面临的风险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Ⅱ在风险衡量标准制定上坚持因时而变,与时俱进,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促进保险公司更稳健经营重疾险业务;实行资产全面穿透,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原则,基于实际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加强资本管理,进一步细化风险刻画维度,全面系统地修订校准风险计量标准及风险因子,体现了规则Ⅱ坚持审慎原则,增强了风险衡量的针对性和灵敏性,夯实了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

  另一方面,规则Ⅱ通过完善资本定义规则,进一步夯实资本质量,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

  一是增加资本外生性要求,以防范违规资本注入风险,通过完善规则要求,夯实资本质量。二是完善长期寿险保单未来盈余资本计量标准。

  原规则下,保单未来盈余全部计入核心资本,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区别不大。规则Ⅱ下,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资本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将不同剩余期限的保单未来盈余分别计入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一季度,寿险业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150%,虽然较上年末下降幅度较大,但仍远高于50%的达标线。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规则Ⅱ完善了保单未来盈余的资本计量标准,进一步夯实了资本质量,提高了实际资本和核心资本的区分度。同时,一季度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寿险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导致其实际资本下降明显。

  从结果看,规则Ⅱ科学反映了寿险公司的资本质量,对保险公司夯实资本质量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从规则Ⅱ持续运行看,部分经营较激进、资产负债匹配较差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下降;经营稳健、资产负债管理匹配较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提升,体现了规则Ⅱ较强的风险敏感性和导向性。

  (作者系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精算部总经理)

关键词阅读:偿二代新规 保险业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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