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注意!不要过度发展绿色金融,造成潜在金融风险

  “千万注意不要过度发展绿色金融,造成潜在金融风险。”7月1日,在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举办的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上,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主题发言中表示。

  自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不过在调研中,周延礼发现,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过程中仍有不少瓶颈和阻碍,主要表现在政策协调上,尤其是在绿色金融的政策协同、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体系、标准制定、信息披露、监管考核、区域协调、国际合作、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针对上述情况,周延礼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协同国家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机制。周延礼指出,绿色低碳转型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若要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的效益,需要各部门加强系统性、整体性、持续性的政策推动,促进国家各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各级政府需要充分掌握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战略导向发布绿色金融配套的相关政策,部署绿色金融业务。低碳转型压力大的地区,要平衡好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关系,探索发展转型金融。金融系统要基于数字平台生态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目标等,以便促进绿色金融与产业发展、数字金融转型、普惠金融的密切结合。

  其次,绿色金融需要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产品的发展规模。同时,建立专项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特许经营权质押、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绿色担保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应用,满足绿色项目和转型项目的融资需求。

  在风险管理方面,周延礼特别强调,金融机构要设计相关配套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对各类绿色金融业务进行识别、跟踪、贴标、监测,来评估绿色金融工具的实际实施效果。

  再次,绿色金融要适当扩大地区试点,优化政策措施及考核标准。周延礼认为,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需求,增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试点区是有必要的。在总结试点区成功经验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的外溢效应。中央绿色金融考核标准应考虑区域差异与发展定位差异。地方的绿色金融政策要考虑地区特色和发展阶段,区分目标和过程,不能只注重考核指标,而不重视实际效果。

  最后,金融决策部门要加强绿色金融培训,搭建专业的学科和培养体系。周延礼建议,支持高校申请设立绿色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学者和专家开展绿色金融学、碳中和经济学、绿色金融等相关课程建设和教材的编写工作,推进绿色金融这一交叉学科建设,实现其创新学科功能。

  与此同时,在社会层面,周延礼认为,可通过科普讲座、语音参观、绿色展厅等形式,以及通过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普及绿色金融的氛围;同时,结合个人的碳足迹计算、绿色积分卡等工具,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方式。

关键词阅读:绿色金融 金融风险 周延礼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