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技术呼唤“新车险”

  工信部发布的《2022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22年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7.1万辆和200.3万辆,同比均增长1.1倍,市场渗透率为21.0%。截至2022年5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到1108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6%。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中国汽车产业正在发生变革,其中电动化、网联化和智能化成为主要的趋势。

  汽车产业智能化趋势

  从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来看,汽车产业的电动化和网联化影响相对较小,或者说在可预期的影响范围之内。为了应对电动化趋势,2021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方案正在不断完善中;为了应对网联化趋势,产险公司自2012年起就在探索基于车联网和大数据的车险定价机制(UBI车险)。相反,相反,汽车产业的智能化趋势尚未引起中国保险业的关注。

  2018年7月19日,英国在全球率先制定了《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Automated and Electric Vehicles Act 2018),明确了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和责任规则,有利于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兰德咨询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和车险的未来》(Autonomous Vehicles and the Future of Auto Insurance)显示,除英国之外,日本也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和责任规则,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正在积极推进规则的制定(见表1)。

自动驾驶技术呼唤“新车险” 

  另外,美国保险协会(AIA)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原则”:原则1——美国保险协会(AIA)及其成员公司支持引入安全且经过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原则2——事故受害者必须得到公平、及时的赔偿;原则3——消费者应该有竞争性的保险选择;原则4——驾驶员控制车辆和自动驾驶车辆的保险要求不应不同;原则5——汽车制造商产品责任本身不应被视为有效的事故赔偿制度;原则6——在车队中增加自动驾驶车辆不应给事故赔偿系统带来不确定性或保险风险敞口;原则7——不应轻易放弃现有的汽车侵权责任法体系;原则8——保险公司在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保险时应具有灵活性;原则9——汽车制造商必须为在公共道路上进行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提供责任保险保障。

  自动驾驶技术对传统车险发起挑战

  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交通技术领域的又一次重大革命,为各国保险制度规定带来了新的挑战。美国全国机动车碰撞原因调查显示,车辆碰撞的归因为驾驶员、车辆、环境和未知因素,其中驾驶员占比94%。如图1所示,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汽车的保险责任风险归因从驾驶员转向车内外的实体,此时传统车险也将演变为“新车险”。

  为了使传统保险规则在自动驾驶语境中仍然能够适用,同时为了确保在自动驾驶事故中遭受损害的人能够快速获得救济,我们需要积极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新车险”。对于“新车险”,英国《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放弃将产品责任纳入“新车险”框架,提出了建立“单一承保模型”(A Single Insurer Model),使得汽车保险同时涵盖人类驾驶员驾驶汽车的行为以及自动驾驶技术本身。根据“单一承保模型”,在自动驾驶事故中的受害方(包括合法地将车辆控制权交给自动驾驶系统的司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可以依据产品责任法或其他现行法向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

自动驾驶技术呼唤“新车险”

  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发布的《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报告(2021年)》显示,截至2021年底,北京共有16家测试主体的170辆车参与自动驾驶车辆通用技术测试。道路测试安全行驶里程累计已超过3911694公里;其中载人测试车辆达到124辆,累计载人测试道路里程达251万公里,超过30万人次参与载人试运营测试。

  可见,自动驾驶汽车不再是“概念”,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正在对传统车险发起挑战。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当前亟须明晰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时间表,基于自动驾驶技术所衍生的新兴风险设计一个合理的“新车险”方案,包括承保责任的界定和费率的厘定机制。另外,需要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并前瞻性地分析预测自动驾驶技术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为从传统车险到新车险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

  (作者系龙湾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

关键词阅读:自动驾驶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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