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

  为进一步增强安徽省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灾后重建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试行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

  蓄滞洪区运用是各级政府主动应对洪水灾害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决定自2022年起,在沿淮等地区开展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方案,首批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将在阜南县蒙洼、全椒县荒草圩、霍邱县城东湖等11处国家级蓄滞洪区开展试点,覆盖政府行蓄洪责任,惠及区内860平方公里、32万居住人口。符合蓄滞洪区运用政府补偿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均可自愿投保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

  在保险标的方面,将符合运用政府补偿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等纳入保险范围。并按照评估价值差额合理设定保额,与政府补偿形成合力,强化特殊年景兜底保障功能。若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发布蓄滞洪区运用命令,导致蓄滞洪区内保险标的实际受损,对于政府补偿金额以外的损失部分,承保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该保险采用政府引导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首次实行“无赔款优待”和“减收保险费”两项优惠政策,建立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农户参保积极性,承保机构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引导农户自主自愿投保。预计年保费规模近1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0亿元。

  《通知》指出,各承保机构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本着“惠农助农、保本微利”原则,科学设计蓄滞洪区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落实无赔款优待政策,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关键词阅读:安徽 蓄滞洪区 农业补充保险试点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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