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因5200元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金融界6月9日消息,据天眼查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津0101执2167号,立案日期为2022年6月6日,执行标的为5200元。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由加拿大永明金融与中国光大集团携手组建,是中国北方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已在全国十几个省、直辖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并开拓了代理人、银保、团险、高端理财、电话行销、网上直销、经纪代理等多种销售渠道。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孙强。孙强还是光大银行铜陵分行的负责人。

光大永明人寿因5200元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成为被执行人注意事项有什么?

  1、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期间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自身财产。对逾期未报、少报财产,或拒绝提供财产状况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搜查,并追究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会限制自己的消费,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执行通知的规定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自身的财产,如果存在未报少报的情况,法院会追究被执行人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

关键词阅读:光大永明人寿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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