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3岁死亡病例系心源性猝死,除了防范病毒,这几点千万要注意

  4月26日,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4月25日,新增本土死亡病例52例。最小年龄33岁,因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曾接种过2剂次新冠肺炎病毒疫苗。

  那么什么是心源性猝死呢?据金融界保险中心了解到,心源性猝死一般是由于心血管疾病史导致的突然死亡,通常无任何危及生命的前期征兆,出现意识突然丧失,急性症状一小时内可能死亡,特征为出乎意料的迅速死亡。无相关病史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缘故(过多喝酒、过多受惊、过多经常熬夜以及健身运动意外)也会造成心血管疾病引发心源性猝死。90%以上的心源性猝死是心律失常所致,所以,发病前一般有致命性心律失常的症状。所以,千万要注意:自身健康状态、饮食方式、有无不适症状、疾病治疗和复查、劳逸结合、戒烟戒酒等等。

  感染新冠后为什么会引发心源性猝死呢?主要是由于病毒侵害肺部、心脏以及体内隐性缺氧,最终引发严重的心律失常,导致猝死。

  作息规律、合理膳食、戒烟酒、经常外出运动等方式都可以预防心源性猝死的发生。

  那么,以出乎意料的迅速死亡为特征的心源性猝死,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因为保险公司常常以“自身疾病引起”“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把心源性猝死归为免赔责任。但是,在实际的案件中,也有判决保险公司理赔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但是,对于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寿险(以寿命为保障标的的保险),心源性猝死一定属于理赔范围。

关键词阅读:上海 33岁 死亡病例 心源性猝死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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