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七项违法行为,拉卡拉被罚没359万元

  央行营业管理部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存在七项违法行为,央行营业管理部对拉卡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

  具体来看,拉卡拉存在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的违法行为。

  时任拉卡拉副总裁宁一丁对拉卡拉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官网介绍,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截至2021年上半年,拉卡拉支付已服务超过2700万家商户,覆盖商超、社区零售店、物流、餐饮、物业、贸易、保险等行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以及主要的二级城市均设置有分支机构,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公司主要业务分为两类:商户支付类业务和商户科技服务类业务。支付业务服务于商户侧,为商户提供全币种、全场景的收款服务,包括国内国际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并支持超过100个国家的跨境支付。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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