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根据上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拟从2022 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实施,第五十二条提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经营相关人身保险产品,具体由中国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上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并完善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相关监管规则。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包括: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保险公司应自本通知印发后第二个季度开始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银保监会指定行业组织协助实施相关工作。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此,本次《通知》显示,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为期一年的试行工作。《通知》分为三个部分:试运行总体要求、试运行规则和其他要求。试运行总体要求部分,《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应由总精算师担任试运行工作负责人,组织产品、精算、财务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并指定联系人协调对接试运行期间具体任务。各保险公司应密切跟踪和关注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情况,及时反馈试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提供意见建议。
试运行规则部分,《通知》指出,一是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
二是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
三是保险公司应根据回溯指标偏差程度主动采取予以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保险公司年度回溯发现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实际经营与定价假设偏差程度大于等于50%的,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向银保监会或属地银保监局主动报告,并提交指标异动原因分析及合理性评估报告;同时,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在相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销售页面、销售平台页面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情况。
其他要求部分,《通知》明确,各保险公司应于2023年1月底前,以公文形式向银保监会或属地银保监局报送2022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总结报告。试运行期间暂不针对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结果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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