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香港地区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再保信用风险因子适用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以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香港地区 偿付能力监管 框架协议 过渡期

责任编辑:戴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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