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财产保险筹建安徽分公司江西分公司获批

  近日,银保监会批复了《关于筹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请示》及补正材料(国任保险报〔2021〕271号、325号)、《关于筹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请示》及补正材料(国任保险报〔2021〕270号、326号),分别同意国任财产保险筹建安徽分公司和江西分公司,并明确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银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关键词阅读:国任财产保险 安徽分公司 江西分公司

责任编辑:戴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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