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知:请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主动换发新版许可证

  今日(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通知称《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为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换发新版许可证,换发工作为期1年。请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主动联系相应的发证机关,按照发证机关的换发计划,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事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许可证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7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银保监会同意,为做好新版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为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换发新版许可证,换发工作为期1年。新版许可证分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金融许可证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中介许可证适用于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保险经纪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

  二、请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主动联系相应的发证机关,按照发证机关的换发计划,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事宜。对于证面信息不涉及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变更的换证,银行保险机构无需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对于证面信息涉及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变更的换证,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或完成备案报告事项后再办理新版许可证换证事宜,并按照《办法》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 6 月 18 日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银行 保险 新版许可证

责任编辑:戴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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