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险企去年四季度末风险综合评级出炉!3家C类、3家D类

  金融界网3月4日消息 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显示,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有关工作。

  公告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该《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险企 风险综合评级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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