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开年第二张罚单 永安财险被罚20万元

  2月23日,银保监会开出了2021年的第二张行政处罚单。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因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行为,被罚20万元,4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财险因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被罚款20万元;时任永安财险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时任永安财险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瑞娟被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永安财险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晓飞、时任永安财险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钟鹏被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银保监会披露,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银保监会表示,上官宗科、郑瑞娟、王晓飞、钟鹏四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永安财险专项审计意见、专项自查报告、调查笔录、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岗位职责文件、事实确认书及永安财险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内控问题对永安财险并不是一个新问题。2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晋中银保监分局的处罚决定,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永安财险山西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5万元,原永安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勇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实际上,这家与泰康保险、新华保险、华泰保险、华安保险同期而生的保险公司,发展之路比较波折。自成立以来,其先后被曝出接管整顿、大股东争权、高管“内斗”、小股东离场等问题。

  据永安财险2020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在股东方面,目前该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比已达52.49%,社会法人股为47.51%。具体来看,目前永安财险最大的单一股东为陕西省国资委旗下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持股20%。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兴化集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公司旗下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计持股30.98%。此外,永安财险的国资股东还包括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上海复星集团则通过旗下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杉控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亚东杉控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翼航船舶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亚东翼航船舶设备物资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永安财险40.68%的股份。

  2020年四季度,永安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2.64%。

  据永安财险官网信息,截至2019年年底,其拥有分公司27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中心支公司185家,支公司365家,营销服务部411家,营业部1家,各类分支机构990家,拥有1.3万余名员工,公司总资产147.26亿元,净资产49.19亿元。

关键词阅读:永安财险 虚假报告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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