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尤需培养“数商”

  当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特别是计算科技和网络经济的发展,数据,渐渐突破了单纯的“技术”属性,具有了“经济”和“社会”属性。

  保险属于典型的数字经济范畴,不仅是因为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更因为保险的本质属于风险认知,而认知科学的本质属于计算科学。因此,现代计算科学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不仅是经营模式,更可能是存在方式,也因此,保险需要更关注数字经济,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计算科学的发展。同时,《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开启新数字时代,依法用数将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为此,保险业需要对数据、数据权和数权保护,特别是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理解,不仅要做到数据利用的“于法有据”和“于理有度”,更有认识并强化保险行业的“数商”培育,全面提升保险行业新数字经济时代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保险业应重视“数权”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矛盾和问题,而个人的“数权”与“确权”无疑是基础、前提和关键。

  所谓“数权”,就是公民依法对个人信息拥有的各种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权利不同,“数权”具有其显著特征。

  保险业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力求在认真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解决并落实“于法有据”问题。

  首先,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高对“数权”的认识和重视,要认识到数据是保险业基础和依靠,数据利用是保险经营的核心和关键,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对数据的保护,数据的利用就没有了基础和保证。因此,要建立“先保护,后利用”的经营理念,这种保护不仅有依法合规的要求,更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逻辑。

  其次,要充分理解“原则”和“规则”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民法典》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同时,明确了“知情并同意”和“公开和透明”原则,强调“必要性”及“目的一致性”原则。同时,明确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和限制权。

  第三,要明确保险机构属于“信息处理者”的基本定位,清晰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既然“信息处理”是维护“数权”的主要矛盾,那么,“信息处理者”就是问题的关键。保险机构应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相关法律对“信息处理者”的具体要求及其理由。

  第四,要理解完善数字法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数据,创造价值,福祉社会,保险是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保护数权,规范处理行为和活动,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也包括促进保险更好地发展。

  保险“数据”利用应有度

  回顾保险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数据”既是行业存在的基础,也是行业发展的瓶颈。从静态的视角看,保险数据面临三大挑战,即量的不足,质的有限和时的滞后,导致保险经营的科学性面临根本质疑。从动态的视角看,保险数据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时过境迁”,即由于数据环境的变化,导致历史数据的“归因”与未来风险之间缺乏严谨的相关性。于是,客观讲,现代保险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和计算科学的发展,特别是数字时代的到来,给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营造了全新的条件和环境,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开启了保险创新发展的新时代。这个时代的最大特征是从“数据”的相对匮乏时代,进入了“数据”富足和丰沛时代,使保险获得一种“如鱼得水”的新生感。于是,保险业的经营管理进入了基于大数据的精细化和个性化时代,“一人一价”成为了一种时尚的广告语,甚至成为了科学经营和先进管理的“代名词”。

  与所有的科技进步一样,大数据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中国人讲“过犹不及”,对技术的利用,特别是保险对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也面临着“适可而止”的问题。从正面看,大数据给保险的精准定价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同时,对于风险的深入和细致分析,为改善风险,减少损失创造可能。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提升客户价值的过程中,探索发展了“保险+管理”模式,如利用健康大数据,引导和帮助客户改善生活习惯,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大数据是基础和保证。从反面看,保险存在的基本逻辑是互助,即是基于“冗余管理”的风险分散与损失互助,如果简单地强调个体保费与风险的完全匹配,那么,就将背离保险的初衷和基础,因此,从保险存在和发展的道理看,保险对“数据”的利用应当有度。

  “数商”成为保险核心能力

  在数字时代,与智商和情商一样,“数商”将成为现代人以及现代社会的重要能力,保险行业尤其需要培育具有行业特色的“数商”,还包括与之相适应的能力。所谓“数商”是建立在对数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时代更深刻理解的认识、觉悟与智慧,以及相应的理念与能力。

  依法有度是“数商”的重要内涵,也是保险开展数字活动的基本准绳。保险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数权”意识,强化依法用数观念,并将其融入经营管理,特别是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同时,保险业要进一步强化合理、适度和最小的理念,要避免简单和盲目的“求全责备”,要全面导入“数据绩效”的概念,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的高质量发展。

  “数商”的培育固然重要,但与之相适应的能力也很重要,否则,就可能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其中,需求导向的数据处理能力是核心,同时,基于“数据脱敏”的经营管理能力也很重要。此外,数据安全技术和能力不仅是底层基础,更是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的核心能力。

关键词阅读:数据 保险业要 数商 数权 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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