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保险因在保险销售中存在不实陈述和误导宣传行为 被罚12万元

  8月25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何勇生。

  处罚信息显示,百年人寿保险因在保险销售中存在不实陈述和误导宣传行为,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

  员工路琰、朱丽因对百年人寿保险在保险销售中存在不实陈述和误导宣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直接管理责任,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十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总资产突破千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59号)

  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

关键词阅读:百年人寿保险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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