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 被罚5万元

  7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昭阳。

  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员工刘丽艳、于水、徐爱洋、车晓蕊、杨四白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青岛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警告,并处1万元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成立与2002年9月,公司参保人数4113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寿险企业。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2019年,新华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1381.31亿元,总资产规模达8789.70亿元,连续多年入围《财富》中国和《福布斯》世界500强。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共设立1767家分支机构,拥有36504名内勤员工(与新华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50.7万名营销员,为3226.2万名个人客户及8.6万名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4号)

  (刘丽艳)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5号)

  (于水)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6号)

  (徐爱洋)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7号)

  (车晓蕊)

  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8号)

  (杨四白)

关键词阅读:新华人寿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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