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实名制征求意见: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机构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今日(4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专设第四章共6个条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消费者实名信息安全要求作出规定,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和使用、加强合作业务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等。

  特别明确规定:

  一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实名信息,不得擅自扩大实名信息使用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不得将其实名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使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

  三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其他信息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阅读:个人保险实名制 投保人 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戴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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